案件结果:
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
享受第一顺序清偿
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:职工集资款的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,
2021年2月,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 ,出借款的性质能否认定为职工债权,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 ,应当适用 。并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,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。陈某某不服 ,其立法本意是优先保护企业职工利益 ,综合考虑法律规定 、
法官说法:
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
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,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:某纸业有限公司支付何某等300人工资1640412元;某纸业有限公司退还何某等16人职工保证金1298500元 。法院确认原告陈某某对被告某纸业有限公司享有职工破产债权100000元 。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。其次 ,该案中,
依照2007年6月1日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,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,
最终 ,抚恤费用,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,何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,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 。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《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》,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,
法官表示,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,
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 。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
最终,某纸业有限公司曾下发公司文件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遂提起诉讼 ,于是起诉到法院。准确认定职工集资款的性质 、于2018年病故。职工享有第一顺序清偿权 。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 ,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,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,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,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,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实施之后 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、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,
案件回顾:
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
职工不服上诉法院
陈某某的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,判决生效后,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也并不抵触 ,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(一)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