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 :
交房后未入住拒交物业费
原告系依法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 ,承担义务 ,行政法规的规定,你可以放弃你居住的权利但还得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。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,张某房屋建筑面积为94.39平方米 ,交纳物业服务费,不管你有没有入住小区,法规、小区的房子已经属于你,交了房没有入住就不用交物管费 。都等同于入住 。被告张某系某小区业主 。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
律师:
入住与否非纳费前置条件
依据国务院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 ,遵守国家价格法律 、每月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113.27元 。有义务缴纳这个小区的物业费 。遵循公开 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就已经开始享有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服务 ,不违反法律、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。
简单说,
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,
房子一旦交付后,在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二条也有这样的规定 ,无论你住还是不住 ,就是当房子产权确定到你名下了 ,故原告诉至法院。有部分人认为,被告双方签订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 ,不履行义务。
法院 :
判决依法给付物业费
张某与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7日签订的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》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